涉嫌损害完美商誉真善美廖宗明被正式批捕
“死亡名单”事件爆发后,实际上完美根本也没有任何后路可退了。完美公司除了努力通过各种渠道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外,基本是拿嫌疑对象没有任何办法的。虽然完美表示要对郭廷江的毁约“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虽然胡瑞连总裁暗示“这件事可能还存在着不正当的商业竞争”,但却一度无力可使,因此,完美公司的对外公关能力也因此一度受到各界质疑。
其实相关受攻击事件对完美来说已经不是一朝一夕了,每个人都清楚,“死亡名单”事件不是开始,也不是结束。也许,完美惟一可走的路就是将面对的级别从“防备”提高到“自卫”。
终于,就在“死亡名单”事件渐渐被人遗忘的时候,不知道是谁的灵光闪现,让完美公司找到了“损害商品声誉罪”这把复仇之剑。
其实真善美并非对完美公司没有防备。就在最近高军利起诉真善美事件的庭审中,真善美方面的代理人还不断提示高军利,质问他是不是“在替某家公司进行报复性诉讼”。显而易见,“某家公司”指的就是完美。
即使是郭廷江,也似乎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了足够的风险评估。据参与此案的中山警方经侦人员透露,郭廷江在接受审问的时候还对自己律师的无知而深感懊悔。原来,他在从事此事件时不但找了风水师给自己指定上好方位,还专门找了律师咨询最严重可能会承担什么后果。结果律师告诉他,最多不过“赔礼道歉,赔钱了事”。显然,郭廷江从来就没有想到过,自己的行为竟然可以在《刑法》上找到对应的处罚条款。
针对郭廷江的误解,周律师认为,可能他以为自己的行为至多会违反《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者是以为可能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因为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处罚条例里面只有赔偿一种形式。同时,周律师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廖宗明和郭廷江确实也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的定义。
据悉,此案还没有牵连到其他人的消息。分析人士认为,既然已经捕获了廖宗明这个“头狼”,完美公司也不至于还要穷追不舍。
廖宗明最重也就被判2年有期徒刑,2年的时间其实并不长。我们希望,中国直销到时候能真正开放,仇恨之火到时候已慢慢熄灭。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本网专稿”、“中国直销网XX”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请注明来源"中国直销 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直销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③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作者注明未经授权不能转载、引用除外),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020-85661632,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