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理》实施两周年后现状剖析

http://News.zxw114.com/ 2007-12-10 作者:李代丽 来源:《直销世界》

  
     记:那么,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在法律规范化的程度上,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距?

  孙:内资与外资企业确实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打击传销月活动开展后,涉传的也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内资企业,这种情况也并不奇怪,这是中国直销环境和背景下的必然产物。那么,产生差距的原因主要有三点:第一,管理和掌控能力有区别。实际上,我们所划分的外资企业也是在中国注册的
,只不过外资企业有一些国外直销的背景和经验。外资企业在国外经营时间较长,他们有规范的直销模式,更懂得如何去规范经营,拿到牌照后也较珍惜。在培训直销员队伍的时候也有自己的一套模式,在行业环境发生改变时,也有足够的掌控能力来维持大局。而内资企业就存在很大问题,部分企业因为失去掌控能力转为传销现象的也有很多。第二,直销经营和法制观念意识的不同。外资企业对法律重视度非常强,尽管企业也有自己的看法,但是依然会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做。在法律的执行力度和态度上能够把握自己的行为。同时,他们能认清界定中国现阶段能接受什么样的企业。但内资企业不一定有这样的意识。第三,拿到牌照的外资企业的产品确实有它的独到之处,而部分未拿牌内资企业的产品,其产品价值未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或者产品不过硬,甚至有的企业无产品靠制度行销,更是不可取的。从根本上说,部分企业是直接想做传销。

  记:传销为什么屡禁不止呢?这种情况与直销条理的高门槛有关系吗?

  孙:传销是一种能够使部分人获得暴利的一种敛财方式,操作者就是利用人们的暴富心理倡导金钱万能观,对人们进行洗脑、煽动,从而达到很多人愿意以身试法的目的。其实,在任何一个国家,这种暴利诱导的现象都会存在,不是哪一部法律的颁布就能消除的,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客观存在的产物,这种违法行为围绕着经济的发展始终存在。当然,这与不允许多层次计酬可能也有些关联。随着,直销市场的完善,消费者认知能力的提升,开放多层次计酬不是不可能。但即使放开多层次计酬,传销依然存在,比如:美国就是允许直销多层次的国家,但拉人头式的传销依然存在。一个国家政策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程度是相辅相成的,只要人们能够控制和规范自己的行为,门槛高低不是主要问题。所以,我们应该以动态的眼光来看待问题。目前,直销才刚刚走上允许经营的轨道,还没有上升到直销法的层次上,如果真能提升到法律的层次上,那么直销也就真正规范了。《直销管理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必然要参考当前市场状况,如果直销法与市场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势必影响一个行业的发展。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在浙江杭州召开直销监管工作座谈会,以雅芳为代表的15家获得直销许可并完成直销服务网点备案的直销企业相关负责人员出席了会议。监管部门与市场相脱节的情况正在改善。尽管当前直销法律仍然不够完善,整个行业还处于高压态势,但只要行业能够自律,社会、政府、企业能够正确认识直销,未来国家在法律上做相应的调整,不是没有可能。直销,还是会有市场,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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