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地方保护主义致传销谎言10年不死

http://News.zxw114.com/ 2007-12-25 作者:倪志刚 方瑜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他们总结分析了传销打击多年却仍然泛滥的原因。

  “首先是法律的威慑力远远不够。”

  李旭认为,《禁止传销条例》对什么是传销界定得很清楚,但是以“非法经营罪”对传销网头进行处罚明显太轻,也值得商榷,而且举证很困难。非法传销的公司和产品只是一个幌子,主要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主,入门费并没有交到公司账上,而是进了网头的腰包——这实际上是一种诈骗,与经营根本不沾边。轰动

全国的“天狮美丽佳人”非法传销大案,查清该传销组织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传销人员达10万之多,涉案总价值数亿元,而其“精神领袖”罗国文才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身处一线的执法人员也很有同感。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法官熊理思建议,应单独设立非法传销罪,以便有针对性地通过刑事立法加大打击力度。

  北京、广西等地很多打击过非法传销的公安民警也认为应专门针对传销设立罪名,否则在打击方面有很多不便之处。

  蒋兰香教授的看法是,专门设立“非法传销罪”倒没必要,现有法律已涵盖传销的违法行为。不过,她也认为,如果单一按“非法经营罪”打击,难度很大,如果追究传销组织里发生的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抢劫罪,可能更为有效,传销组织里的“非法拘禁”行为是比较普遍的。

  在李旭反传销的经历里,经常遇到这样的经历:向公安报案,但是公安部门就要求他们先找工商部门。但是工商部门手段有限,执法功能方面也有很多限制。职能部门错位,这是他认为的第二大原因。

  他认为,打击传销应以公安为主,工商为辅,法律更应该将各自的职责更加明晰化。现在的传销已由过去的传商品过渡到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商品只是一个道具,甚至根本无商品,演变成一个个诈骗团伙,说它是治安和刑事案件更贴切一些。这类案件当然归公安机关主管。

  章林是一位在沈阳的湖南永州籍律师,他在2000年也曾被骗至海南传销组织。

  他认为,打击传销组织必须转换一种思维,要考虑它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性。“传销组织已变成诈骗、抢劫、非法拘禁乃至杀人集发地的暴力集团,甚至一些团伙已带有黑社会性质。”他建议执法部门要运用多种司法技巧来加以打击。

  只是简单驱散,而没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为大多数成员安排后路,李旭认为是传销难以禁绝的第三个原因。

  李旭认为,一些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部分执法人员与传销组织的勾结,也是传销难以打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1] [2] [3] [4] [5]
发表评论
中国直销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本网专稿”、“中国直销网XX”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请注明来源"中国直销 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直销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③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作者注明未经授权不能转载、引用除外),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020-85661632,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