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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鉴于“直销”、“传销”二种形式难以区别,更为了有利于“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确认:“老鼠会”、“拉人头”、“据点销售”、“金字塔式的买空卖空”、“返利、滚动分红”、“代购、代养、代租”、“非法融资”、“互联网多层次销售”等为非法销售行为!并列为重点打击对象,且纳入“刑法”制裁,而不再使用“非法传销”之词为妥。
4、 加强税务监管力度,促进
5、 重新审核确定或放宽直销企业产品生产、经营范畴。不要仅仅局限于保健品、日用品、护肤品类别。当然,也不可以过多放宽。
6、 迅速成立直销行业监管协会,辅助政府做好该行业监管工作。
7、 为对企业负责,对各企业申报的奖励分配制度,交由行业协会专家审核。
8、 制订统一严格的地方主管部门监督抽查制度。打击该行业的腐败行为。
9、 建立透明的企业网上信息公示系统。
10、 制订企业会议报审,讲师、营养师、直销员持证上岗制度。
11、 确立内、外资企业审核批准过程中,相互平衡之比例。适当调整内资企业批审限制,两、三年内形成“外四内六”之比例较好。而不是现在的外资明显多于内资的不平衡局面。
12、 对大、中型企业实行行政监管,不要随便上纲上线,不得随意性地查封。
让我们共同来维护直销的正面形象,共同来推动产业自律。重视民族品牌,保护民族直销品牌是当前直销业最重要的、最明智的决策!
通过上述规范性的政策调整,正派的外资直销企业相反会更加钦佩中国的直销政策,会更加尊重我们,国人心理也会逐步地接受外资企业,从而实现真正的“和谐”直销,而国家和民族才叫做真正的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