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质量报告》揭秘“绿谷”抗癌产品骗局

http://News.zxw114.com/ 2008-01-14 作者: 来源:cctv

     "进入美国作为临床抗癌药物"的广告宣传内容是假的。与此相似的是,绿谷公司的广告中还宣称,该公司产品远销美国、欧洲、日本、新加坡等全世界23个国家和地区,有100多万人使用。上海市药监部门在调查中进一步查实,绿谷集团提供的所谓美国、日本和新加坡三个国家的证明材料,也都不能证明其产品在国外作为抗癌药物使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范志宏:介入调查之后对方只提供了三份证明。第一份就是他销往美国的一个证明,那就是只是一个很简单的一个出口报关单,根据我们了解之后,他这个数量只有1.92公斤,就是说(量)很少,另外一方面呢,他出口到日本,日本他提供了一个材料就是,他作为食品就是灵芝他有一个微生物的检验报告,关于他销售情况如何没有提供任何材料。

     而在第三份由新加坡卫生署出具的材料中,虽然双灵固本散被允许以CPM这种中成药出口到新加坡,但是,在新加坡卫生署的官方网上明确指出,所谓CPM这类药品是不能宣传治疗癌症等功效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范志宏:他没有任何证据就是说,在日本或者新加坡他是作为一个药品,或者说是一个抗癌药品进行销售,这个证据他是完全没有的。

     对于广告宣传中的这些内容,上海绿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克良在上海药监部门的谈话笔录中也承认:广告中宣传双灵固本散和绿谷灵芝宝远销世界23个国家和地区,在美国开展大面积临床实验等内容的确属于夸大。

     药监和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指出,从1996年开始的中华灵芝宝到2002年之后的双灵固本散,再到如今的绿谷灵芝宝,上海绿谷集团不断变化名称和宣传内容,使虚假广告内容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大行其道,误导了广大癌症患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近十年来全国最典型的系列虚假广告宣传案之一。

     同时,这一案件也暴露了我国在药品广告监管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一些漏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司处长单宝杰:应该说绿谷这个问题,是在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之前,大家比较关注。而且,我们整个药监系统也是加大了对这个产品违法发布广告的监测,那么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药监部门只能把监测到的结果,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告知。  

       据介绍,在2007年5月1日前,药监部门监测到违法药品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并没有处罚权。即使是工商部门受理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力度也明显不够。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批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些惩罚与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获得的巨额利润相比,违法成本不足以对违法者产生威慑作用。因此,针对这些屡次违法的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新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广告审查和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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