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药品“直销”

http://News.zxw114.com/ 2008-01-14 作者:杨名霞 来源:《直销》


  由于财政投入不足是医疗机构腐败滋生的最根本原因,而且财政投入属于政府公益性职责,这也就从体制上导致了相关部门在调查医疗违规问题时显得有些无奈,查处力度不足。有关人士分析,从形式上看,药价虚高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政府限制加价幅度和流通领域利润的加成,众多数据也指向这一问题。药价虚高倍增的真正原因在于当下“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如果无法在这一核心领域取得突破,针对流通环节的改革措施只会因其权宜性质而流于表面。

  发改委的“直销”又将改变什么
  仿制药品“价格递减”

  从源头上改变药价虚高问题,是国家发改委的首要考虑,而对于市场上频繁出现的以多次、重复仿制药品,规避“降价令”的问题,将得到部分程度上的遏制。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初步拟定,将“价格递减”的幅度定在10%,即对已研制成功并上市销售的药品,每仿制一次,在审批定价时,便在原来的基础上下调10%,在这样的方式下,仿制的次数越多,该种药品的价格就变得越低。举例说,一种首次上市的药品定价是10元,第二次仿制的该药品,就降价10%,定价9元,如此一来,过低的价格将使仿制的制药企业无法收回成本,从而使其自动退出。

  对于一些临床用药期间产生的实际问题,也有了细节安排。一方面,虽然规定了“药品定价审批与药品仿制次数成反比”,但对于一些市场上紧缺的药品,可以允许多家仿制药价格保持相对一致,而且可以按照成本较高的企业核定价格,以保证药品供应。

  鼓励直销 中间环节扁平化

  为了控制“低价高销”的现象,避免医药在流通环节的过多加价,造成终端的高价格,国家发改委的对策将是鼓励“药品直销”制度,即药品直接从企业配送到医院或药店,以控制药品生产之后的出厂价和销售价之间的“价格差”。此次国家发改委初步敲定的“新思路”明确提出,合理的“差价率”应在药品的实际出厂价格或进口到岸价格的基础上计算。经营、仓储合一,商品交易和配送融为一个流程;厂家、商家和医疗机构合作更紧密,使流通环节减少,流通成本降低。

  分类加价 谨防差价过大

  作为最大药品“销售终端”的医院,也将在新思路中面临全面调整。据了解,调整主要集中在先前允许的最高15%的差价率领域。新思路提出,在不突破原定的15%加价率前提下,医院将实行药品分类加价制度,对不同价格档次的药品实行有差别的加价,“让高价药加价低,低价药适当高加价”,这样做可以引导医院减少卖高价药,增加低价药的销售,让百姓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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