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药品“直销”

http://News.zxw114.com/ 2008-01-14 作者:杨名霞 来源:《直销》

  推行合同制 杜绝“暗扣”

  依照发改委的“新思路”, 对于有些药企的销售配送能力不足,需要经销商参与销售的,发改委指出,日后的政策将强制要求必须以合同形式分别确定出厂价和推广费用,不得以现行的折扣、折让等形式给经销商推广费。 

  业内人士说直销
  仅靠行政手段是不够的

  “这么多年出台了这么多政策,医药商业企业不是减少反而增加了,这就说明光靠行政手段是不够的。”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长浩认为。而对于发改委表示今后将用市场化手段来控制价格的说法,他认为,市场化手段是良方,但由于与发改委之前出台的一系列行政手段存在矛盾,真正实施起来需要克服不少难题。 

  完全取消区域代理还不可能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直销’,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理想状态。完全取消区域代理,目前还不可能。生产企业要面对全国的市场做‘直销’,应该有困难,本地生产企业将药品直接配送给当地医院倒是有可能实现。国外的市场经济发展这么多年,也没有做到生产厂家直接将药品销给医院的。”

  对于朱长浩的上述看法,从事医药连锁多年的杨泽表示认同:“如果产品销售规模扩大了,生产厂家做‘直销’其实不划算。经销商能帮助工业解决资金流和配送问题,医院和药店在这方面却帮不了工业。”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树林则更为直接地指出,毛利率很低的产品,支持不了“直销”。 

  “药品直销制度如果能有效地实行,将有助于保护工业利润,但关键是不可行。”武汉中联药业王军平认为,“流通环节过多以后是需要压缩,但完全杜绝经销商目前对于工业企业来说还很难做到。这方面,我们应该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中间环节的数量和层次进行明确规定,提高行业集中度。” 

  该花的钱还是会花

  “暗扣”其实并不仅仅存在于医药领域,在其他商业领域也一直存在。而如果依照“新思路”,生产厂家将不得以现行的折扣、折让等形式给经销商推广费。另外,厂家必须尽到对药品市场价格进行监审的义务。
  对以上做法,朱长浩认为,这个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级别后方可适用的做法。那时,商业企业在厂家和终端之间只起到一个推动与衔接作用,工业企业给商业企业一定的佣金。但目前国内经济还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实行起来会有困难。
  “这种做法是否会降低医药流通企业的利润还不一定,政策是这样规定的,但工商之间的相互利益可以私下协商。”刘树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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