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违法广告“六年如一雷打不动”
2007年,先后7次被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列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在海南、江苏、陕西、广西4个省、自治区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化瘀丸”,就出自这家由北京同仁堂集团独家发起,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企业——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六年多来,北京同仁堂旗下被各地公告查处的违法广告药品、保健品里,这家上市公司占了16个;
而2007年先后在安徽、辽宁被公告查处,2006年曾
把“北京同仁堂”的字样一次次带到国家和各地违法广告黑榜上的,还有一个“主力”是,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与香港国兴集团公司共同建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几年来,在各地多次被公告查处的“解毒凉血合剂”、“辛芳鼻炎胶囊”、“理气化瘀口服液”等违法广告药品就出自这家北京同仁堂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6年多来,在29个省、自治区、市监管部门对其违法广告一百多次公告查处的与此同时,与其形影相随的,还有接踵而来的各种荣誉……
当然,绝不能因为部分企业的一些产品在经营环节的违法广告问题,就否定北京同仁堂的业绩和成就全部。但是,当面对多家企业的几十个产品被一次次公告查处后、仍前赴后继屡查屡犯的客观存在,一系列让人眼花缭乱的荣誉和光环,多少有些褪色和不相协调。
就在本文截稿时,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以京药监市(2007)150号文件通知,决定撤销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止渴降糖胶囊”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而同属这家上市公司的“润肺止嗽丸”又被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列入最新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查处……
■数据说话
截止2007年12月31日:从2001年国家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的6年来——
37:北京同仁堂旗下先后有37个药品、保健品,因“明令禁止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夸大药品功效、甚至伪造广告批准文号”发布违法广告,先后在29个省、自治区、市被监管部门公告查处;
4:4个药品被撤消广告批号;
11:6个药品在9个省、自治区被监管部门11 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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