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屡禁不止 2007年中国十大打传难题
同时,工商部门在查处的出租给传销人员房屋的房主问题时较难处理,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如果对出租给传销人员房屋的房主依法进行处理,房主就会面临5万元至50万元的处罚,房子也可能被拍卖。但这一执行的基础是传销行为被查处和定性之后。如果查处和定性都很困难,更很难追究户主的责任,因此最终起不到很大的震慑作用。
传销活动隐蔽难以查获
传
受害者执迷不悟
大部分传销人员发财心切,投资心理不成熟,辨别能力差,心存侥幸,容易被洗脑。对于这样的传销者,短时间的批评教育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长时间教育,政府又没有这项专项经费,所以对多数传销者来说是打了就散,风头过了再聚,打击传销治标不治本。经过传销组织“洗脑”,部分被骗参与传销活动的受害者中毒太深,一些陷入传销骗局者虽已经了解内幕但却企图捞回自已的损失,所以,他们对政府的取缔行动不配合,有的行为偏激者还妨碍执行公务,有的甚至聚众闹事、哄抢财物、砸毁车辆、堵塞国道,扰乱政府机关工作秩序。传销窝点被取缔后,总有部分非法传销人员不愿被遣返回乡,而是重新聚集在一起,另找地方继续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网络传销难以监管
最近几年,传销组织与时俱进,花样别出,由地面发展到更为灵活的网络世界。互联网比大众传播媒介更具有渗透力,能够提供比传统传销方式多得多的会员资源。而且,以建站形式建立的联盟其入会费低廉,更加具有吸引力。推广业务的工具也更多样和方便,QQ、邮件等各种即时通信软件、在免费电影中夹带广告,在网络游戏中拉人头等手段都被使用。与一般传销组织相比,网上传销更让人摸不到头脑,他们的“拉人头”骗局更为隐蔽,发展下线的速度更为迅速,受骗人数更为众多,骗人手段更为多样。
搞网上传销者往往利用人们对网络世界、网络经济的不成熟认识,编织一些美丽的网上淘金梦。网络传销活动大多依赖互联网进行会员登记、团队排位、物流配送、业绩查询,而在我国只有公安网监部门和电信部门有权查处互联网上的行为,工商部门对网站只有检查之责,没有处罚之权,因此网络传销有机可乘。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本网专稿”、“中国直销网XX”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请注明来源"中国直销 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直销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③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作者注明未经授权不能转载、引用除外),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020-85661632,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