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专家分析"精神传销" "汇才"之流应受法律制裁
使用心理干预的危险技术和方法进行集体催眠,制造、操纵、利用心理状态、从中牟利,可以说严重危害了学员的安全。如培训许可证上并没有心理培训内容,那么“汇才”的行为涉及非法行医,可能构成诈骗。培训如对人身造成实质性伤害,如导致学员精神分裂,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国外,职业医生不仅要有职业从业证,更要有操守证明,在特定医院内部进行催眠都需得到审批允许。催眠之前必须征得病人的同意,催眠过程中一
因此,按照刑法规定,对“汇才”这样的培训,完全可以数罪并罚。胡训珉建议,心理学家、犯罪学家、法医学家与司法部门一起制定一个有关精神伤害的标准,通过司法解释将其明确下来。被害人可以使用公诉和民事赔偿相结合的方法,索要巨额赔偿,让“汇才”类组织受到应有的惩罚。
【华师大心理学系教授徐光兴】“精神中毒”使人狂妄
华师大心理学系教授徐光兴表示,这种心理培训由于内容“猎奇”,人格扭曲、缺陷、刺激性,使得某些人身上的生物属性得到发泄,甚至产生“终于挑战了自我”的荒唐想法,所以产生吸引力和好奇心。
徐光兴说,训练完全建立在学员本身的压力大、焦虑、强迫的基础上,从心理学上讲,这属于明显的“精神中毒”现象。“一些学员会成为‘信息障碍症候群’,控制力差的,甚至会在一段时间后诱发精神病,或者诱发妄想感,无法将现实和虚拟区分开来。而人格损害还将影响到人际关系。信息障碍则表现为:晚上做噩梦、失眠、绝食厌食等。”
徐光兴说,当今社会“追求成功”成了一味最璀璨的毒药,片面地宣传成功,强调要忍人所不能忍。而“汇才”打着“忍人所不能忍”的旗号进行的培训,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与我国传统的孔孟之道中“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将苦其心智、劳其筋骨”相似。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学狗叫、吃大便的培训便似乎理所当然;其目的压抑自我人格,在接近上司和领导时,被骂被训受之泰然,依然如狗一般地跟在后面。而自我人格的强行压制,又往往导致不良后果,这样的情况对自身和社会发展都不利。正常的社会伦理观,应当是尊重人才。目前我国的教育出现了“有教无育,有知识没文化、不管其人格和是非观的建立”的现象,而那些“有教育没教养,有野心没人性”的所谓精英,显然并不是社会所需要的。
【市社科院宗教研究所所长晏可佳】整顿培训市场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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