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企业被曝光800多次仍屹立不倒
http://News.zxw114.com/ 2008-02-19 作者:郭新磊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在他看来,包括自己公司在内,都是在按照绿谷集团“中华灵芝宝”和“双灵固本散”的宣传销售模式来进行。“你别看绿谷经常被曝光,买‘双灵固本散’的人可不少。”
事实上,自“中华灵芝宝”开始,绿谷集团就屡屡成为监管部门严查的对象。
根据媒体报道,2001年6月12日,“中华灵芝宝”先后被列为上海、江西两地工商部门的查处对象。次年3月16日,“中华灵芝宝”在福州举办“防癌抗癌新成果学术报告会”,当地省、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至现场予以取缔。
而自从2001年7月,国家建立了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以来,绿谷集团的“中华灵芝宝”、“双灵固本散”更是曝光公告上的常客。
“绿谷模式”泛滥抗癌药市场
当年,国家药监局仅发布了三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华灵芝宝”期期榜上有名。
2002年,一跃成为“国药准字号B”的“双灵固本散”,变为一种处方药出现在各大药房的柜台上,而自“中华灵芝宝”沿袭而来的宣传销售模式,依然进行,甚至更有过之。
2002年12月1日,因连续违法散发医疗广告,“双灵固本散”被国家药监局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但这并没影响绿谷集团继续营造宣传声势。刊载着“双灵固本散”宣传材料的《生活与健康》《中华医药报》《科技前言》《生活之友》《抗癌周刊》等刊物随后出现在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的肿瘤医院门前。而根据可查资料显示,“双灵固本散”自2002年面市后,至少6次非法盗印《健康时报》《都市文化报》《人民保健报》等报纸,进行虚假宣传。
随后几年,国家药监部门的违法企业公告上,总能找到双灵固本散的身影。
根据不完全统计,至2006年底,双灵固本散(及中华灵芝宝)列入国家级《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次数竟然高达800多次,创造了国内药品违法广告之最。
2007年7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给全国大人常委会办公厅的报告中显示:“绿谷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因该违法行为多次受到广告监督机关处罚。仅去年以来,上海市工商机关查处结案的‘双灵固本散’违法广告案件就达12件,处罚款89万元。”
报告中还指出,上海市工商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召开了“双灵固本散”违法广告行政告诫会,而绿谷集团也作出整改汇报,“保证从2007年5月1日起,停止对‘双灵固本散’进行任何形式的违规宣传,并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重现。”
但这个保证却没有实现。
2007年4月28日,一份来自国家药监局的批复,以“临床实验资料存在不真实问题,该品种广告宣传内容超出已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为由,同意注销了双灵固本散的国药准字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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