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企业被曝光800多次仍屹立不倒
http://News.zxw114.com/ 2008-02-19 作者:郭新磊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他们公司(上海绿谷)的人找我,如果不再干涉他们在医院散发广告、刊物,那么他们负责清除那些小公司散发传单的人。”对此,虞和旭并没有妥协。
随着附近一个个肿瘤专家服务部被工商部门勒令摘牌,派发“绿谷灵芝宝”医疗广告和刊物的人已经很少来此。
但来自其他公司的促销人员则是屡禁不止。
“我们收缴的虚假宣传材料都上吨,但还是禁不住那些人。”虞和旭坦承,尽管监管部门屡屡曝光,但抗癌药品非法宣传的势头依旧猖獗。
楼道角落堆积的那些宣传单显示出抗癌药品和保健品市场的混乱:一份四版的《中国肿瘤报》推出了由美国国立癌症研究中心、瑞士癌症研究中心、中国医科院、中国抗癌协会联合推荐的新一代抗癌新药“仙术鸦油”,“国药准字Z61020267”;八版的《健康生活文摘》报道了通过“美国ASCO和德国GSCO临床论证”并获得国家药监局首次批准“国药准字”的灵芝抗癌药品“东方灵芝孢子粉胶囊”;宣称由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和山东医科院共同研发的、抑瘤率达到85.1%的抗癌产品“胞逆康”;大四版《新药导报》高度评价的国家级一类抗癌新药“安体舒”……
这些“报纸刊物”,既没有刊号,也没有广告批号,而里面的内容却不乏权威部门或专家的评价以及抗癌成功的病例。目的只有一个:扩大产品知名度,增加产品可信度,鼓动患者购药。而他们的方式,同绿谷集团用过的宣传方式如出一辙。
但作为监管部门的药监部门,唯一能做的则是,将监测到的结果,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告知。
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法律法规,其中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依据新法,2007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共撤销了79个药品广告的批准文号,一共有359个药品因为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行政控制措施,暂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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