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企业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原因探析
《直销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履行如下申请程序:
填写申请表,
这样的规定应该说非常具体地描述了直销企业的特点,使直销这一销售渠道形态中的行为主体,直销企业从申请开展直销业务之始,就须经历比较复杂的资质审查程序,在严格的政府监管控制下开展直销业务。制订这样的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无论从理论或是从实践而言,都是适应中国直销市场可持续发展的产物。
就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来讲,直销法规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这事实上体现出了法规的公平性原则。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相应的程序提出申请,就有可能成为直销企业并在中国境内开展直销业务。这就在法律上明确了成立直销企业的法人条件。
而规定中提出的“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则是从行业道德上明确了成立直销企业的诚信要求。设立这样的申请条件,对于规范直销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言,意义非常重大。
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这条规定主要是考虑了跨文化、跨国境直销经营的复杂性。由于直销这一营销渠道带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点,因而给外国投资者3年的考查期并不太长。这样的规定对于外国投资者和本国消费者都有好处。在这个期间,外国投资者可以了解和适应中国市场的特点,而中国消费者则可以培养对于外国企业产品的兴趣。积累3年以上的经验之后,从事直销的外国投资者对其目标顾客可能更加了解,这将有利于他们在取得直销企业资格后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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