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在开放与安全中寻求平衡

http://News.zxw114.com/ 2008-02-27 作者:何芬兰 来源:在线国际商报网站

  正如反垄断法颁布之初,作为承担《反垄断法》起草重任的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所说:我国既要立足于国情,又要借鉴国外反垄断立法的实践经验和成果,制定一部既适合我国国情,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又与国际惯例与规范相衔接的《反垄断法》。据尚明介绍,国际上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立法中,有人主张移植法律,照搬其他国家的做法。但

经过反复地论证,最终出台的反垄断法包括了各国反垄断法一般所具备的主要内容,如被称为反垄断法律制度三大支柱的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同时也包括了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等。此外,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对行政性垄断行为也作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说《反垄断法》因其是一部关系到市场经济竞争制度和企业、消费者重大利益的法律而出台不易,那么,《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则因受累“非法传销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灾难性后果”而艰难脱胎。从1990年雅芳在广州设立合资公司首次把直销带进中国,到传销带来的社会灾难,“直销”亦梦亦幻让国人难以释怀。非法传销的灾难性后果导致中国政府不得不使出“杀手锏”:于1998年出台“31号文”,规定除了10家外资企业可转型以‘店铺+推销员’单层直销模式在中国销售产品外,其余企业均不得从事直销业务,一举将传销连带直销打入了冰窟。经历了几年的寒冬,中国入世承诺在2004年底开放直销市场,让直销业界又见生机。直销立法从此在开放和规范中展开博弈。此间,外资企业多次被立法部门、起草单位或行业协会争取意见;而作为利益的相关者,外资直销企业也愿意主动为中国的直销立法建言献策。其中,单层与多层之辩尤为激烈。多层次直销和“金字塔型”非法传销之间鉴别的复杂性,使得中国政府对是否放开多层次模式一直相当谨慎。而多层次计酬制度却是当前世界直销界的主流模式。业界传言,以安利为首的主张多层次直销的外资企业多方奔走游说,寄望直销条例能让多层次直销合法化。然而,最终出台的的直销条例却明确“禁止”了多层次直销和团队计酬。商务部对直销条例的解读称:起草条例过程中,商务部始终坚持两个指导思想。一是,条例的内容要符合WTO的有关规定和我国的入世承诺。为此,起草者将条例将要确立的法律制度与WTO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逐条对比,在两者不相一致的方面进行完善修改。二是,坚持从严监管。安利们在中国开展多层次直销的梦想在中国国情下终究破灭了。

[1] [2] [3]
发表评论
中国直销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本网专稿”、“中国直销网XX”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请注明来源"中国直销 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直销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③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作者注明未经授权不能转载、引用除外),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020-85661632,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