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传销增多 2008年第一号打击传销提示

http://News.zxw114.com/ 2008-02-08 作者:赵阳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据侦办此案的民警介绍,此类网络传销犯罪的最大特点就是,犯罪团伙有“合法”成立的公司、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用以销售的产品。他们一般通过合法工商登记成立公司,租赁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采用发展上下线网络、复式计酬的传销方式发展会员,销售从其他厂家购买的不知名产品,同时利用互联网深入千家万户的优势建立网站,通过极具诱惑性的网络宣传,成几何倍数地发展会员。

  2007年7月,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的盛世联合公司传销案,则是传销组织者利用互联网以购买虚拟“服务器”为名,发展传销网络的案件。

  2006年6月,郭凡、崔伟东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以盛世联合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名义,在广州、深圳、东莞、太原等地,打着“数字贸易兴国”的旗号,通过“放飞心灵”的有偿培训课程,鼓吹盛世联合的“数字贸易理念”,进行网络传销。他们宣称,只需一次性投资3.8万元,购买虚拟的“服务器设备”并签订网络频道运营合作协议(买频道),便可以成为盛世联合公司的“运营商”,就取得了发展下线的资格。只要发展14个下线就能成为盛世联合公司的“资深总监”并收回全部投资款,之后每多发展一个下线就可获2500元提成奖金,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缴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

  据警方有关人士分析,这类传销活动的犯罪团伙往往租用位于境外的服务器,刻意模仿合法金融网站,谎称从事基金运作、股票交易、电子黄金、新能源开发、外汇交易、黄金期货交易、高科技产品研发与销售等高回报项目,从事非法活动。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网络传销活动还借助网络自身的一些概念,例如网络虚拟空间、网络远程教育等发展传销组织。

  “这种传销活动完全在互联网上进行,没有公司、办公场所、商品,会员也只是使用传销头目发给的会员账号和密码通过互联网经营、管理,而并不以真实身份出现,几乎与现实生活脱离。”广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张绍新说。

  手段更隐蔽欺骗性危害性更强

  发现调查取证及证据固定皆难

  一家总部设在美国、自称“全球远程教育网”的网站宣称,参加者只要花人民币1360元就可以获得所谓价值3000美元的电子邮包,同时取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推荐别人购买两套该网站提供的软件及“课程”,就可以赚取25美元或200元人民币的报酬。但传销组织者往往是在骗得大量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致使他人无法登录。

  记者调查发现,与一般传销组织相比,网上传销更让人摸不到头脑,他们的“拉人头”骗局更为隐蔽,发展下线的速度更为迅速,受骗人群更为众多,骗人手段更为多样,其社会危害性也愈加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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