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传销增多 2008年第一号打击传销提示

http://News.zxw114.com/ 2008-02-08 作者:赵阳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公安部有关人士说,网上传销基本上采取会员加盟形式,这种“先吃后”的金字塔方式,导致一旦上当的人不足以供养金字塔上层的人,金字塔就会从底部迅速崩溃,受损害的只能是处于金字塔底部的绝大多数参与者。从网上反映的情况看,很多公司在运营3至5个月后,网站便无法登录了。

  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王丛川副处长介绍,参与此类网络非法集资、传销活动的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一旦出现问题,将使大部分集资款无法兑付,广大群众的血汗钱将付之东流。由于此类行为使大量资金游离于金融体系之外,直接削弱了金融机构融资、监管的功能,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广东警方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通常,网络传销团伙成员身份难以确定,网站管理员、团伙头目使用手提电脑通过无线上网方式管理、维护网站,遥控指挥。犯罪分子随时可能关闭网站逃匿,受害者甚至连犯罪分子是谁都不知道。传销产品多是虚拟的,缺乏实物、财务账册等证据,服务器也故意设在境外,且网站会员人数众多、遍及全国,调查取证难度大。要查清此类行为的犯罪事实,须对涉案公司和个人的网上、网下活动及涉案物品包括资金往来、上网工具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取证,而这些证据如何固定,都对侦查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

  2005年,法国亮碧思香港公司利用网站开始在广东招募会员。在发现此情况后,广东省公安机关派人到香港取证,香港警方随即进行调查,经查认为该公司的经营行为并未违法香港《禁止层压式推销法条例》。

  “我们拿到了亮碧思香港公司的组织体系图,是典型金字塔型体系,而我们在取证中却遇到了困难。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对待传销的态度不一样,因此如何管理跨国(境)界、跨地区的网络传销,成为我们面临的难题之一。”广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有关人士说。

  “国内网站只要是合法注册的,就不能轻易关闭;境外网站只要没有国内法律禁止的内容,也关不了。传销者在各个网吧里活动,不受时间、地点限制,扩张更容易,加盟和分成都在网上完成,并且可以用假名、假身份证参加,给执法部门的查处带来很大困难。”广东省工商局经检处林处长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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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总局等发布打击传销提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日前发布《打击传销2008年第1号提示》,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避免上当受骗。 

  记者4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近期,传销活动依然十分猖獗,特别是拉人头式传销仍处于高发期,个别地区屡禁不止,并向西部蔓延,传销大要案件和传销引发的暴力抗法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同时,传销违法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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