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税法诞生给直销企业带来的警示
http://News.zxw114.com/ 2008-03-13 作者:侯晓林 来源:中国直销
随着2008年度的到来,有2部实用价值和可操作价值极高的法律也新鲜出炉了,这就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个人所得税法。可以说,这两部法规震撼了中国全社会,也震撼了全世界。从这两部法规的法理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之中,世人无一不强烈地感受到了中国政府的客观、公正、务实和魄力。
本人一向效命于直销行业,一个强烈的感觉是,直销自由化行将终结的前兆已经显现。在日益强势、日益公正、日益客观
一、和其他行业比较,直销行业其实始终游离在政府管控和社会监督体系之外。就是一些最基本的法规比如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法也没有真正地介入过。这是一种不公平,直销行业不可能永远占便宜下去。尤其是税赋方面,有道是“有帐不怕算”,一旦在未来的某个时候政府追究了,企业必须能为自己的行为清白举证说明。
在业务上处处不顺和举步维艰之际,本人也曾抱怨连天。可是回过头来想想,直销业其实一直在占着天一样大的便宜。这个便宜之一就是纳税的宽松。
本人在具体直销管理事务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工商部门向企业出示的有关交纳违规经营罚款的证据中,有十分明确的企业收款帐号和具体销售金额,但是政府部门只追索罚款就是不问纳税。这些资料做为罚款证据,难道就不能做为税务证据?之所以始终没有税务上的追究,不是无据可查,也不是直销企业没有问题,而是税务部门的工作重点不在这里。换一句话说,中央政府到现在为止还未有发出检查直销行业税务状况的政府指令。
这样的状况可不是政府在税务管理上的无能。
新颁布的税法,就是一贯挑剔和批评中国政府的那一部分国外言论家,也同样无话可说。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新税法很有道理。
新税法有一个极其鲜明的特点,就是今后纳税只认行为不认身份,难怪有那么多的声音在说,随着新税法的颁布,公平竞争新时代到来了。一个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同时跟随着政策细目多达十余部,规章文件则有几十部。这种法规的配套力度,这种谋定而动的气魄,都把政府的税务规范管制决心表现得淋漓尽致。在这种决心之下,难道直销行业会永远游离于税法的视线之外么?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几个鲜明的特点非常值得注意,一是反避税措施更加系统化,通过借鉴国际惯例,新税法在第六章有八条之多都是有关反避税业务的具体规定;再就是充分注意到了反避税和纳税人权益之间的平衡,也就是在反避税的同时政府已经充分注意到了对企业利益的保护,而不是简单的杀鸡取卵;第三是十分明确地强化了企业对自身行为合理性的解释和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被税务机关质疑企业的税务问题时,企业有法律上的义务举证说明自己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而不是保持沉默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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