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税法诞生给直销企业带来的警示

http://News.zxw114.com/ 2008-03-13 作者:侯晓林 来源:中国直销


  这样一来,我们就不得不说说和企业所得税法一样抢眼球的个人所得税法了。

个人所得税法似乎始终离人们很遥远,所以一直以来都是人员众多的大企业所关心的事情。实际上,就是仅仅从这个角度出发,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士也是需要关注这个问题的。因为直销企业所拥有的人群更是数量众多。不仅数量众多,其中还不乏高收入者。

  从惯例上看,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执行发薪的企业代
扣代缴的。就是在消费领域,也是由提供消费的企业和组织负责收缴。比如有的西方国家实行的消费税就是由饭店酒馆等代收的。这样说来,今后直销业界的个人所得税将首先着落到直销企业头上。直销市场不是人数众多不好管理么?你直销企业总是有家有业跑不掉吧?好,按照代扣代缴规定,你直销企业发了那么多的奖金给个人,那你代扣代缴了么?

  一旦我们明白了税赋作用、意义和税赋管理特点之后,我们就自然明白税的问题绝对不是一时的问题,也不是多赚少赚的问题。可以合理避税,但是不可以简单逃税。

  二、中央政府或许不在意直销市场税赋这个蝇头小利,可是地方政府就绝对不会大方到也玩一把“满不在乎”。更何况,纳税是公民和法人的义务。所以,直销的两大软肋——社会问题和赋税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被修补,那么直销永远不会走出低谷。

  有关政府一年会发多少有关税收的红头文件,在这里就不想统计举例了。我们只需要看看身边的人和事也就自然会对政府对于税收的重视程度全然明了。我们知道,零售连锁巨头沃尔玛在全球各个国家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可是比那个美国直销联盟机构管用得多。但是,沃尔玛在进军内地市场的历程中被拒之门外的次数远远多于被热情接纳的次数。为什么呢?

  沃尔玛的经营采用的是总部统一采购和统一结算模式,如果其总部设在深圳,那么各地的分公司就不能在当地交纳企业所得税而只能在总部所在地统一交纳。因为失去了所得税这块财政肥肉,大多数地方政府拒绝向沃尔玛发放经营许可。

  回顾沃尔玛的开店历程,其上海分店计划一拖再拖,2003年前后,沃尔玛曾经在上海的杨浦、宝山以及浦东新区勘查店址,但是被政府以各种名义拒绝。直到2005年才开出上海的第一家分店。而大都市广州则拒绝沃尔玛达12年之久,直到2007年沃尔玛才获准开办它的第一家广州分店。许多沃尔玛分店的开设,都是在沃尔玛和内资大鳄联盟的迂回策略下,由诸如深国投和中信泰富等集团为其打通许可证关节。

  有人或许会问,在哪里上税都一样,沃尔玛何必如此固执?不是沃尔玛不想改,而是经营模式很难变通。在统一采购模式下,各个分店的利润很难计算,就是总部的各种费用也没有恰当的方法分摊到各个分店的成本中。所以只能实行统一结算,统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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