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罪魁的刑事案件——谊丞麟公司案件疑局

http://News.zxw114.com/ 2008-03-14 作者:樊驰 来源:中国直销

     同样是谊丞麟受害者之一的陈业勇先生则告诉记者,他们在向山东省工商局上访时,得知谊丞麟案件其实并非淄博市工商局侦破,而是李霞主动到淄博市工商局投案自首,并向淄博工商局要了一个传销的处罚。

     如果陈先生的所述属实,作为谊丞麟案件始作俑者的李霞,为什么会选择自首呢?是良心发现还是另有所图?

     移交

之谜

     事态的发展至少证明了李霞的自首行为是一种策略上的以退为进。因为这个涉案金额达超过2.4亿、涉案人员超过2万的特大传销案,除了处罚书上显示的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0万元外,李霞、刘贤斌等人毫发无损。

      2007年4月27日,陈业勇等人到淄博市公安局上访时,正好遇到经侦三队的高志明队长。当陈业勇提出当地公安部门为什么没有对李霞、刘贤斌等人立案侦查时,高志明队长给了四点答复:

     1.工商局以李霞等不构成犯罪不向公安局移交,行政处理在先,公安局介入不合程序,不能单独立案;2.去检察院,如检察院责成公安局立案,他们就办;3.到当地法院起诉;4.找省工商局督促淄博市工商局将案卷移交。

     但是陈业勇等人在淄博市检察院却碰了壁,检察院称这些事不归他们管,回绝了陈先生等人的请求。不得已,陈业勇等人只好找到山东省工商局。

     2007年5月20日,山东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的解先生告诉陈业勇,山东省公平交易局基本认同淄博市工商局的处理决定。但是当陈先生他们提出为什么不向公安局移交时,解先生表示自己不清楚。随后陈先生他们找到山东省公安厅,公安厅的王处长和淄博市公安局信访处的孙国处长接待了他们。他们表示,只要淄博市工商局能把案卷移交,他们就会认真进行调查。

     2007年6月10日,陈先生他们再次找到淄博市工商局,当时工商局的王局长接待了他们。当着在场的谭培泉副局长的面,王局长表示此事要重新查。当陈先生等人提出案件应移交到公安局时,谭副局长称案卷已经移交。但是当陈先生等人到淄博市公安局查询时,公安局则称没有收到案卷。

     2007年6月20日下午,淄博市信访办主任、工商局谭培泉副局长、公平交易局王英局长和公安局经侦大队长金鹰再次接待了来上访的陈先生等人。金队长表示,工商局已经向公安局移交了案卷。但是,2007年7月26日,经侦队的高志明队长在接待再次来了解案件进展的陈先生时,表示淄博市工商局根本没有向公安局移交相关的案卷。直到2007年11月12日,在陈业勇等人再次到山东省工商局上访时,案件仍然没有移交给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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