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宗明等人涉嫌损害完美公司商誉受损案开庭
本报讯(记者 康殷)昨日上午9时10分,廖宗明、郭廷工和张娇玲涉嫌损害完美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一案,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廖、郭、张三人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完美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完美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法官没有当庭宣判,庭审今天继续。
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出,2004年1月郭廷工与完美公司签订正式的专卖店经营合同书,与妻子张娇玲正式成为下属经销商。当年12月,郭廷工、张娇玲以出国留学无法继续经营完美公司产品为由申请退店,由于资金货款结算问题与完美公司结怨。
公诉人表示,郭夫妻二人离开完美公司后,2005年3月加入到被告人廖宗明任董事长的真善美公司并成为该公司下属经销商。为排挤同业竞争对手,廖宗明利用郭夫妻俩与完美公司的矛盾,出资资助郭、张二人从事损害完美公司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活动。
起诉书称,郭廷工捏造完美公司被投诉和不讲诚信事实,整理没有事实依据的“使用完美产品受伤害客户资料”、《都是完美惹的祸服用完美公司芦荟矿物晶受害者、死亡者举报材料》,制作虚构的《全国服用完美产品受害者控诉报告《揭开完美直销事业的面纱》等材料,收集有关食用完美公司保健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报道向《中国质量万里行》、《东方瞭望东方周刊》等媒体提供,从而引发媒体作出了损害完美公司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报道。
公诉人还指出,郭廷工联系所谓食用完美产品“受害人”接受采访,串连上访,帮助“受害人”进行与完美公司的民事诉讼,唆使一些完美经销商采用过激手段解除与完美公司的经销关系,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完美各地经销商观看对完美公司及其产品的不利报道,伙同张娇玲向完美公司各地经销商和有关行政部门广为寄发郭捏造、收集、整理的有关完美公司及其产品的负面报道和不实的举报材料,企图瓦解完美公司的销售网络。
检察院认为,被告廖宗明、郭廷工、张娇玲无视国家法律,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完美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完美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廖宗明、郭廷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娇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
昨日庭审历时一日,三名被告先后在法庭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官提问,由李肖霖等四名代理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为三人展开辩护,廖宗明家属朋友和真善美公司职员十多人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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