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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剖析案例 谈哪些直销操作行为应遭禁

http://www.zxw114.com 2008-07-19 在线国际商报

  直销是一种在理论概念和实践领域都异常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它的组织结构的外形看似简单,但与其相关的经营活动却涉及众多的利益主体,且这些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十分复杂。从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磁性保健品公司进入深圳直销其产品床垫,到1990年第一家以直销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再到目前直销市场的正式开放,作为一种特殊的销售方式,直销进入我国的时间虽然并不是很长,

前后时间算起来也仅仅是20多年,但是它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却是巨大的。

  一、直销企业明确其操作行为的必要性

  直销在中国大陆市场的发展过程可谓非常艰辛,期间引起了人们大量的置疑和争议。即使在《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颁布之后的现阶段,国内广大民众对于其认识也不是很清楚。之所以出现这种褒贬不一的看法,其根源在于直销经营中的不透明性。也就是说,人们很难看清楚直销经营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具体过程。即使在直销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规定了相应的行为规范措施,但是,直销企业往往能够避开这些政策法规的规定,“另辟蹊径”地设法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管。为此,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对于直销企业的操作方式作出更加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促使直销企业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神秘”状态调整到彻底“坦露真容”的经营姿态,这期间可能需要有关监管部门做大量扎实而又细致的工作。政府部门首先需要明确规定直销经营中需要从根本上禁止的操作行为。现在来看,最重要的是要使直销与传销从根本上区别开来。尤其在企业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充分体现出两类企业的本质区别是十分关键的。直销企业的组织结构形态从根本上决定了其操作行为的模式。

  二、应当从根本上禁止的直销操作行为如果表述得更加具体一些,就是在直销员队伍的层次上要有严格而明确的规定。不能允许多层次经营,这是确保直销企业操作行为符合法规的前提条件。说得更加直接一点,就是不允许搞“金字塔”式的传销机构,和依靠“拉人头”、收取会员费等并没有实质产品销售而存在的“老鼠会”。

  “金字塔”和“老鼠会”等非法传销机构的存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恶化了整个社会的风气,有悖于中国传统的道德行为规范,从根本上损害了普遍民众之间长期以来形成的相互依赖和相互信任的关系。政府对于直销企业采取不断发展下线直销人员的做法,要给予坚决、有力的打击。

  具体到企业的操作行为的控制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做的主要工作就是,对于企业针对直销员的培训和管理,作出更为强有力的指导和监督。严格禁止直销企业夸大其辞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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