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委员周光权:刑法修改应与社会变动合拍
8月25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修正案草案对现行刑法所作的几处修改吸引了外界的极大关注。
在资本市场上触犯众怒的“老鼠仓”,再也不能安然地躲藏在法律的死角里,刑罚的大棒已经高高举起;修正案也为腐败官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关系“亲密”的人预留了位置,法律现在可以名正言顺地处罚他们了;而降低绑架罪的法定刑,也引起社会争议。
“这次刑法修正案的一大特点,是充分利用刑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如此解读目前正在接受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他直接参与了本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的审议。
他的另外一个身份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副院长,长于刑法学的研究,并具有一线司法经验。8月26日,周光权接受了本报记者独家专访。
在他看来,对刑法这样的基本法进行修改“应该放慢步伐,增设新罪的趋势不应该加快”。但是他强调,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未来的立法任务会很繁重,刑法必须根据社会实际变动做出及时反应。这些建议,与本次修正的内容不谋而合。
刑法未来修改应“小修小补”
《21世纪》:在你看来,《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特点是什么?
周光权:此次刑法修正案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增设新的犯罪;第二,修改法定刑,包括提高或者降低一些犯罪的法定刑;第三,改变一些犯罪的构成要件。
本次修正体现了三个特点。首先,充分保障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根据公民权利的最新变化做出了及时的反应。比如,它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受侵犯,这个修正使得宪法、民法、行政法上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的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其次,充分重视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比如,对于传销组织的恶劣影响;针对证券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特别是“老鼠仓”行为;对于偷税犯罪和走私犯罪中出现的新变化,此次修正都有所关注。
最后,充分反映了打击腐败犯罪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此次修正提高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也考虑了受贿罪中各种各样的变化。比如,某些国家工作人员不直接收受贿赂,而是指使其近亲属或者有特殊关系的人,比如情妇、子女等收受财物,明确了这种行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21世纪》:你认为,刑法未来的修改方向是什么?
周光权:从理论上说,刑法未来的修改应该遵循“小修小补”的方向,不会有像1997年的那种大规模的修改。刑法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具有强烈的导向作用,不应该处于经常变动的状态。如果变动过于剧烈,不但对公民个人生活有影响,而且会对整个国家的管理制度造成很大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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