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对直销市场的强制干预
内容摘要 直销经济和传统经济不同,传销和各种诈骗活动很有可能随时发生在其间。因此,在政府对直销市场适度干预的同时,必要时要进行强制干预。本文认为,直销市场失灵情况十分严重和传销活动十分猖獗是政府强制干预直销市场的必要前提;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讲求效率是政府强制干预直销市场的基本原则;行政立法、行政指导、行政合同以及行政检查是政府强制干预直销市
政府对直销市场失灵进行适度干预这是应该的,但是,有的时候光是适度干预还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因为直销经济和传统经济不同,传销和各种诈骗活动很有可能随时发生在其间。因此,在政府对直销市场适度干预的同时,在必要时要进行强制干预。
一、政府强制干预直销市场的必要前提
政府对直销市场的性干预不是随便什么时候都可以发生的,必须要有必要的前提条件。什么是政府对直销市场强制干预的必要前提呢?笔者认为,发生以下两种情况,政府就可以对直销市场加以强制干预了:
(一)直销市场失灵情况十分严重
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有其能,也有其不能。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但是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有其局限性,完全摒弃政府干预的市场调节会使其缺陷大于优势,导致直销市场失灵,因而必须借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纠补直销市场的失灵。因此,在直销市场失灵十分严重的情况下,政府就应该对直销市场加以强制性干预。一是当直销市场影响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发展时要加以强制干预。市场调节实现的经济均衡是一种事后调节并通过分散决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由此产生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和经济总量的失衡。因此,当直销市场影响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和稳定发展的时候,政府对直销市场的干预不能只是采取一般性的措施,应当实行强制性干预。二是当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最终走向垄断时要加以强制干预。因为生产的边际成本决定市场价格,生产成本的水平使直销市场主体在直销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同地位,进而导致某些处于有利形势的直销企业逐渐占据垄断地位。同时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一些直销市场主体往往通过联合、合并、兼并的手段,形成对市场的垄断,从而导致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使其不能发挥自发而有效的调控功能。这个时候如果政府不加以强制性干预,中国的直销市场就会出现寡头垄断,对中国直销经济的协调和发展形成很大的冲击。三是当市场机制无法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时要加以强制干预。所谓外在效应,按照经济学家贝格、费舍尔等人的看法,是指“单个的生产决策或消费决策直接地影响了他人的生产或消费,其过程不是通过市场”。也就是说,外在效应是独立于直销市场机制之外的客观存在,它不能通过直销市场机制自动消弱或消除,往往需要借助直销市场机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弥补。显然,经济外在效应意味着有些直销市场主体可以无偿地取得外部经济性,而有些当事人蒙受外部不经济性造成的损失却得不到补偿。这个时候,政府就要对直销市场加以强制性干预了。不然的话,一些直销企业就会蒙骗直销产品消费者,消费者的利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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