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不是毒蛇猛兽 请给直销“松绑”
请给直销“松绑”
曾几何时,直销条例的出台牵动了无数直销人的心,仿佛是虔诚的信徒在期盼着一个圣典的诞生,充满着向往和幸福。一段时间内他们口中念着的,心里盼着的都是直销条例,仿佛直销条例是救世观音的一道灵符。然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在执行三年中它带给这些期盼者的是什么?这道灵符真的解救了这些对它一片深情的直销众生了吗?我们来看看理想和现实之间还有多大的差距。
在这三年里,我们所看到的直销行业并没有因为直销条例的出台而走上大家所企盼的规范之路。对于拿到直销牌照和准备要拿牌照的企业来说,这两个条例都很难有效执行,或者说根本无法执行。有业内人士说:“做直销不拿牌是找死”,“拿牌做直销是等死”。可能此话说得有些偏激,但仔细分析也不得不承认这的确是目前很多直销企业所面临困境的一个真实写照。
根据两年来我对市场的调查,我把目前全国的直销业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打着直销的牌子继续干着骗人勾当的“传销”分子。他们虚拟境外股票、海外基金,承诺高额回报,甚至无产品、无公司、交钱入会滚动返利。第二类是以产品为导向,老老实实销售本公司产品,在奖金分配上采用了多层次,推荐奖和团队计酬。而这一类又细分为三种,一种是准备申请拿牌,已基本完成申报资料,只等时机。第二种是条件有限,8000万的注册资金不能到位,2000万的保证金又交不起。第三种是根本不打算拿牌,他们认为拿一个不准做多层次的牌毫无意义,搞不好2000万保证金要打水漂。以上第二类的企业,他们都在低调运作,十分注重与地方工商、公安的关系,希望他们网开一面,十分艰难的支撑着企业。第三类是已经有幸拿到直销许可证的19家企业。对于上述三类企业中,第一类企业,我希望国家工商、公安部门要严惩,他们是搞坏直销名声的“老鼠屎”。他们的行为一定逃不出法律的制裁。可悲的是第二类和第三类的直销企业日子同样好不到哪里,因为他们的行为同样违背了两个条例。严格来说都可以列为传销。因为条例中已明确规定,“凡是没有取得直销许可证开展直销的都属非法传销。”“凡是采用多层次计酬,发展下线获得奖金的也属非法传销。”同时,我批准你做的是单层次,你做的是多层次;我批准你只能在广州做,不得跨区域,而你跑到内蒙、安徽来做,我照样可以打你,查封你。这就是中国的直销现状和条例相搏的焦点。
我认为,如果一个组织或者部门出台的条例不能被有效执行,不能起到规范这个行业的作用,那么这个条例就有修改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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