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小作坊食品不得进入超市销售

http://News.zxw114.com/ 2007-12-14 作者: 来源:人民网-河南视窗
  12月12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我市对于一些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等低风险食品,将实行区域限售,并且规定小作坊食品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销售。

  据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一些生产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糕点、豆制品、淀粉制品的食品小作坊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有固定食品加工场地,但从业人员较少,食品生产条件简单,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规定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应该取缔,但这些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又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必需品,取缔后会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为了规范这些小作坊,使其生产的食品安全有保障,市质监局规定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只允许在加工点内兑换或零售,不得超出乡、村行政区域,不准进入商场、超市等场所销售。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须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后,才可以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并且小作坊业主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等确保食品达到最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质监部门表示,对没有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小作坊将逐步通过关停并转、基本条件改善等方式,使其尽快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缔。对于一些不符合小作坊基本条件、证照不全或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小作坊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发表评论
中国直销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本网专稿”、“中国直销网XX”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请注明来源"中国直销 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直销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③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作者注明未经授权不能转载、引用除外),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020-85661632,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