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出售MP4 苏宁被判退款

http://News.zxw114.com/ 2008-03-01 作者: 来源:北京日报
  年仅13岁的小明(化名)在苏宁电器购买了一台MP4,被其母发现后以孩子的名义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认定此次买卖合同无效,判苏宁电器返还2600元的MP4款。

  去年4月,13岁的小明未经母亲宋女士同意,私自到苏宁电器青塔店购买了一台价值2600元的MP4。此后当MP4出现故障小明送去维修时,才被宋女士得知,她急忙带儿子到苏宁电器协商退货遭到拒绝。宋女士认为,苏宁电器为获利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故将其告上法庭。

  苏宁电器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以小明是未成年人为由请求撤销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并且,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全部责任。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在购买MP4时年仅13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所购MP4价值较大,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同意,否则他的行为应为无效。故判决苏宁电器返还2600元价款,而小明则将所购MP4返还苏宁电器。
发表评论
中国直销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本网专稿”、“中国直销网XX”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请注明来源"中国直销 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直销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③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作者注明未经授权不能转载、引用除外),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020-85661632,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