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消费警示(2008年1号)
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08年一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公告了1-6月份广告宣传中违法情节严重保健食品,具体有:“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天天清天天清大茶”(卫食健字〔2002〕第0773号)、“富硒灵芝宝”(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三圣宝牌糖安美片”( 国食健字G20040637)、“贝贝智多星儿童营养液”(卫食健字〔1997〕第786号)、百奥牌奇滋宝菌丝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502号)。
据市场监测情况显示,目前保健食品广告违法宣传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增强免疫力”类保健食品,广告中通常含有利用消费者和医疗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内容;二是“缓解体力疲劳”类的保健食品,宣称为具有改善和提高性功能的作用;三是“免疫调节、辅助抑制肿瘤”的保健食品,广告中通常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宣称可以治疗、治愈各种恶性肿瘤;四是“辅助调节血脂”、“辅助调节血糖”类的保健食品,宣称可以治疗、治愈高血脂、高血糖;五是“减肥”类保健食品,广告通常含有对功能进行绝对化肯定、以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六是“改善记忆”类保健食品,通常宣称可以在短时间内显著提高孩子记忆力、反应力、判断力。
为此,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要小心识别,一是保健食品是食品,不同于药品,不能用来治病;二是要了解保健食品中的原料成分和保健功能,根据自身的保健需求,选购适宜的保健食品。三是要看清保健食品标识。如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适宜的使用量、贮藏方法及成份含量等。谨防上广告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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