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答问(实录)
[邵明立]这位记者朋友提了一个很好的问题。应该说,两岸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样重要。关注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当然也包括关注台湾同胞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些年来两岸之间在药品的安全监管方面有着非常好的合作,我们有不少专家和技术人员跟台湾地区的药学方面的专家、监管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都保持着良好的交往,在这方面,可以说我们有一些重要的信息是能够做到共享的,重要的问题也是能够坐在一起共同协调处理的。我想,随着药品安全监管这项工作和事业的发展,两岸同胞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保障程度同样都在不断提高。谢谢。
[中国医药报记者]请问邵局长,在2008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您表示过“要重点治理化工企业生产原料药和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化工企业生产的原料药直接生产药品的问题”,对于这一块的监管重点和难点,相关的监管措施和整治措施如何?
[邵明立]我们吴浈副局长很愿意回答你这个问题。
[吴浈]非常感谢你提出这个问题。你讲的这个问题,说到底就是药品的原料药问题。因为直接用于药品的化学活性成分,在国内是把它作为原料药管理。药品管理法明文规定,生产原料药必须具备生产条件,也就是获得生产许可,必须具备GMP的环境条件,获得认证证书,上市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获得批准文号,这才能有资格生产原料药。
现在区别是什么呢?有些化学活性成份,可能在原料药的前一步,还不能称之为原料药,因此这类化学活性成份可能在我们监管之外。因此这个问题已经引起我们的注意,包括国际社会也对此给予关注。
我们已经在采取措施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措施包括:首先要摸底,摸清楚到底有多少企业在生产这些东西。大家知道,中国的化工厂较多,直接用于药品的活性成份、品种又很多,所以首先得摸底,我们现在已经开始了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摸底调查。
第二,在国内有明确要求,没有药品标准的其他化学活性成份,如果要用作药品生产,必须要有明确的购进单位,自己还得严格把关,制定相关标准。所以,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这个要求来做,要能够溯源。
第三,摸清底数之后,要采用登记制、备案制或者许可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措施。这些措施目前都在拟定之中,今后将向大家通报。
[彭博新闻社记者]美国FDA在3月14号说,如果政府同意的话,要派八个负责人来中国加强对他们输出美国的食品和药品的管理,这八位负责人可能会进驻美国驻中国的领事馆,不知道中国对这个要求会不会同意?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本网专稿”、“中国直销网XX”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请注明来源"中国直销 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直销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③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作者注明未经授权不能转载、引用除外),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020-85661632,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