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福康口服液仍在进行非法宣传 消费者谨防受骗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邱宝昌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海福康的销售商向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隐瞒保健食品事实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该产品只取得保健食品的批准,却当做药品进行销售,其行为涉嫌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当对消费者进行双倍赔偿。
法律专家指出,利用手机或网络销售药品、保健食品是一种新兴的销售模式,但这并不等于销售商可以通过此种方式为所欲为,其销售行为与消费者购买行为依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同样受到《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的约束,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据此维护自己的权益。海福康的宣传明显违反了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国家食药监局针对海福康的虚假宣传发布过消费提醒,建议各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和查处,以免更多的消费者受害。(赵 靖)
新闻链接——国家食药监局提醒:海福康口服液不是药品其产品宣传属非法行为
据中新网报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16日通过官方网站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手机短信发布的非法药品广告,谨防上当受骗。
据国家食药监局网站消息,近日食药监局接到公众举报,称在收到的手机短信中,一种名为海福康口服液的产品被宣称经上千例肝癌、肺癌、胃癌、肠癌等中晚期癌症病人亲身验证:不扩散不复发不转移。经核实此产品不是药品。
国家对药品有严格的管理规定,非药品不允许宣传疗效,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海福康口服液宣传内容涉嫌非药品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已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对此,国家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对利用各种途径宣传药品疗效的非法广告,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举报,谨防上当。二是患者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应在医疗机构和药店内遵照医嘱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要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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