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http://www.zxw114.com 2008-06-06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在宣传上常以“似食非食”,“似药非药”的方式暗示疗效,误导消费者,为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了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一、认真实施备案制度。要求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必须严格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后才能予以发布。
二、强化日常监测。要求电视台、广播、报刊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必须要有保健食品广告备案审查表方可刊播。在监测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积极收集违法广告证据,填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移送通知书》,及时移送市工商局,并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保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从监管环节上看,目前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和监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而日常监管职能由工商部门承担。因此,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与工商、媒体的协调沟通,对监测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以利于工商部门在第一时间掌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具体信息,把好源头关。
通过强化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呼和浩特市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规范了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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