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无”方式进行非法经营 三传销骨干被判刑罚款

http://News.zxw114.com/ 2007-11-17 作者:鹏飞 京兰 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水母网11月17日讯 借销售化妆品之名,以“三无”方式进行传销,日前,海阳市人民检察院对3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5000元;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2000元。

    被告人张某、张某某、曹某均系浙江省遂昌县人,自2006年5月至2007年6月,先后在青岛、海阳等地以销售化妆品为名

,采取无店铺、无产品、无实物的“三无”方式,先以发展亲戚朋友成为其下线会员,每名会员需缴纳人民币3000元,再由会员层层发展下线,上线按发展下线会员的多少“晋级”提成的方式进行传销。其中,被告人张某共发展下线75人,非法经营数额22.5万元,违法所得1万余元;被告人张某某发展下线31人,非法经营数额9.3万元,违法所得6000余元;被告人曹某发展下线25人,非法经营数额7.5万元,违法所得3000余元。

    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按非法经营罪处理。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据此,三被告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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