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陷传销竟拘禁他人 检察官促成刑事和解

http://News.zxw114.com/ 2007-11-02 作者:姚恩明 乐冰玉 来源:红网

  红网湘潭11月1日讯(通讯员 姚恩明 乐冰玉)近日,一宗由湘潭市雨湖警方提请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在校大学研究生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刑事案件,在检察院刑事检察官的努力下,终于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而因一时糊涂,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并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北京某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在读研究生、犯罪嫌疑人赵某(男,25岁),也将重新获得续完学业的机会。
  
  2007年8月,犯罪嫌疑人赵

某在其姐的诱使下,来到湘潭市区加入了某非法传销组织。为发展其传销“下线”,同年9月16日,赵某又以“到湘潭旅游”为名,将其同学洪某骗至湘潭。当日晚7时许,赵某便将洪某带至该市雨湖区某社区一出租屋内,伙同其传销组织另一成员、犯罪嫌疑人魏某(男,27岁)一道劝说洪某加入其非法传销组织,当即遭到洪某的拒绝。见洪某多次要求离开该出租屋,赵某便与魏某采取堵门、拉扯等手段,将洪某的人身控制在该出租屋内。次日凌晨6时30分,急于脱身的洪某万般无奈之下,只得从位于6楼之上的出租屋阳台冒险跳下导致受伤,赵某与魏某见状慌忙叫来救护车将洪某送至医院救治。洪某被确诊为腰部脊椎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在雨湖区检察院批捕期间,检察院考虑到赵某系涉世未深的初犯,又系高等学府在读研究生,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便动员其亲属争取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随后,在赵某一方取得被害人一方谅解,并主动赔偿医药费等共计人民币15万元后,该院依据有关刑事和解政策,对赵某作出了认定构成犯罪,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而赵某也感悟自己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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