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省首例网络通缉传销头目判刑2年

http://News.zxw114.com/ 2007-11-20 作者:陈莉 来源:深圳晚报

      经宝安区法院审理,认为李玉萍无视国家法律,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近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全省首例网络通缉抓获的传销头目李玉萍非法经营罪一案。经宝安区法院审理,认为李玉萍无视国家法律,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07年以来,宝安区政法委、打传办、区公安分局摸索出一项新举措,利用全国网络通缉系统,将传销公司“珠海市连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玉萍、传销公司“珠海市吉春廷贸易有限公司”股东赵廷国等7名在逃传销头目实施跨区域全国追逃,通过全国通缉的方式让传销组织的头目无处藏身,直至归案。2007年6月1日,传销头目李玉萍潜逃回徐州老家,立即被当地警方根据网上通缉的线索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玉萍无视国家法律,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此,宝安区自成立区打传办以来,一共逮捕传销头目67人,已判刑追究刑事责任55人,刑期最长达5年,还有12人正在审理中,共判处罚金1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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