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团伙三年略财近2万 三成员获刑1-3年

http://News.zxw114.com/ 2007-11-22 作者:董占玉 于晓玲 来源:胶东在线

     三名非法传销人员,三年间骗取钱19000余元。近日,海阳法院依法对三名非法从事传销活动的被告人判处刑罚,这是海阳法院近年来审理的第一起传销的案件。

  据了解,自2006年5月至2007年6月,浙江籍张某、张某某、曹某为谋取利益,采取以无店铺、无产品发展下线“拉人头”的方式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他们规定,每名会员缴纳人民币3000元,其上线按比例提成。被告人张某为该传销团伙在海阳

的主要负责人。两年间三人共发展下线131人,违法所得达19000余元。

 
  海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为谋取非法利益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分别对其判处一年到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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