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新形式“传销案”不断曝光

http://News.zxw114.com/ 2007-11-26 作者:焦艳玲 来源:东北新闻网 市场报

      2006年3月,以传销广州天冀公司的蝶贝蕾化妆品为名,诱骗亲朋好友交纳2900元购买一套化妆品入会,以“五级三阶制”利润分配方式层层抽取提成。山东聊城警方在缴获的两个存有“小财神”传销网络系统操作程序的闪盘中,发现了32万名传销人员组织体系及涉案价值10亿元的业绩单。至案发时,该传销网络已发展传销成员达50余万人,涉及全国16个省市,涉案金额近20亿元。

   

现形式多元化

      那么,新形式传销有何动向?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呢?《市场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中国直销问题研究专家胡远江教授。

      胡远江教授向《市场报》记者介绍,比较过去的据点式传销模式,新形式传销案件呈现的共同特点是表现形式多元化,运营技术及表现形式有很大的改变,与以往界定的传销概念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其存在着很大的迷惑性,普通消费者难以识别。这使得政府部门难于辨别、侦破和调查取证。如互联网、地下钱庄、国际金融方面的传销没有产品,操作时间都不会太长。其手段更隐蔽,危害性更大。同时,在政策法规方面也没有一个明确界定,在处理上存在很大的难度。

      如亿霖木业传销以国家政策为幌子,以带着光环的绿色环保项目作为产品,加大公众信任度;进行明星形象代言、广告传播推广;运作形式为合同、契约式,给人的感觉非常正规。

      胡远江教授表示,基金、股票传销案件是近一年以来比较活跃的形式,主要原因是近两年以来基金市场开放,金融产品不断推出,个人与家庭理财观念增强。利用基金、股票等有一定背景的投资项目作为诱饵的传销涉嫌非法集资,这些案例还涉及到国际间的金融往来。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北京直属总队副总队长赵维佳揭示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四大新动向。这4种表现形式分别为:不依托商品买卖,而是通过发展会员、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维系运作,进行“拉人头”传销;利用公司的合法外衣和品牌产品,通过开展所谓的直销业务或者宣传所谓的先进营销理念,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等方式进行传销;以电子商务、网上购物、销售互联网学习网址等为幌子,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吸纳会员;通过各种渠道大肆宣传“消费储值”的经营模式,通过收取商家和消费者加盟费的方式,实施变相传销活动。

    传销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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