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新形式“传销案”不断曝光

http://News.zxw114.com/ 2007-11-26 作者:焦艳玲 来源:东北新闻网 市场报

    传销违法人员落网后,将会受到怎样的惩处?许多人对此十分关注。《市场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戴福律师。他说:“对于传销人员的处罚,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两种。对于一般的传销行为,由工商管理机关进行诸如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罚款、责令停业、吊销执照等处罚。如果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戴福律师告诉《市场报》记者,从我国现行《刑

法》的规定看,传销者以传销为手段敛财有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偷税罪、销售伪劣商品罪。早在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以非法经营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它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受害者可寻求法律救助

    对于传销的受害者而言,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戴福律师向《市场报》记者介绍,传销的受害者可通过以下3种途径寻求救助。

    第一,依法请求公安机关及时返还财物。《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依法追缴。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

    第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可以在该案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

    第三,被害人也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

   一夜暴富心理

    让人失去理智

    腾讯网根据亿霖集团案所作的网络调查显示,有近87%的人知道传销是一种非法经济活动,而知道自己身边有朋友从事传销的则占55%。为什么一些人虽然知道传销是非法行为,却还执迷不悟,投身其中呢?

    胡远江教授认为,一些人的一种投机心理与投资心理会使人不自觉地卷入传销之中。前不久,天涯网社区一位网友的文章爆出了自己如何深陷传销陷阱的内幕,并道出了其当时的心态:“我的朋友说有个项目一两年内能赚上百万元。于是,我迫切地前往所谓的‘百万富翁摇篮’广西贵港。我这么聪明的人,难道没想过这是传销吗?想过。但我觉得反正又掉不了二两肉,要是真能赚大钱就来着了!”一夜暴富的诱惑和侥幸心理,让许多人失去了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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