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传销本质谨防误入陷阱3800元“买”来一场空

http://News.zxw114.com/ 2007-11-07 作者:谢青王荣刚 来源:抚顺新闻网

     最近,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李某的电话:称自己的妻子正在做直销化妆品生意,让李某非常担忧。因为商家没有租店面,妻子进的货竟然是 3800元一套的某品牌化妆品。按商家规定,如果他妻子能找到下线购买整套化妆品就可以拿到较高的提成。李某妻子付了货款后,一直拿不到化妆品和任何收款凭证,现在李某及妻子想找商家退货,可商家却不给退。李某有种被骗的感觉。

                                  认

清传销谨防鱼目混珠

    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事实上,李某妻子所作的生意,就是“商家”以直销的名义进行传销的一种形式。

     这位负责人说,直销和传销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很多传销者正是利用这一特点,蒙骗消费者。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在于:一方面是两者在经营过程中都不是在固定场所或店铺进行,具有交易上的隐蔽性;另一方面是参加直销和传销不受地域、民族等条件限制,具有参与人员的分散性;还有,购买、使用直销或传销商品的消费者或经营者非常广泛和不固定,具有交易对象不确定性;再有,两者的经营方式非常相似,如果对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监管不力,极易演变为传销,传销企业也往往打着直销企业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

                                  掌握六个要领传销无所遁形

    传销和直销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从概念上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准确界定了直销和传销的概念。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营方式 ,是合法的经营方式。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它包括“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 3种经营形式,是一种非法的经营模式,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从人员招募来看:直销招募主体只能是直销企业及省级分支机构;传销则在任何网点、任何人员都可以招募下线。直销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国际惯例不属于从业限制人员;而传销的下线则是只要是能被拉进传销组织,谁参加都可以。直销员招募形式只能由直销企业对拟招募对象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后颁发直销员证,再与之签订推销合同;而传销招募形式是骗进传销组织后,传销者以开小会、上课等各种方式对参与人员进行“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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