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人揭开传销盘剥黑幕 大多数人当“底座”

http://News.zxw114.com/ 2007-12-14 作者:刘丽华 来源:辽阳新闻网

  二十多岁的湖北籍男子廖某和尹某在辽阳搞传销,被白塔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昨日,记者听其讲述了传销集团内的盘剥黑幕。

  据白塔区人民法院介绍,现年22岁的廖某与23岁的尹某都是湖北省鄂州市人,2005年春节刚过,廖某被朋友介绍到辽阳进行非法传销活动。2006年,廖某又将同学兼同乡尹某引到辽阳,并将其发展为直接下线。两人以一种名叫“爱博美娜”的化妆品为产品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每套产品收取2900元或3900元不等。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下线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产品的销售额累计达到30余万元,廖某和尹某也成为辽阳地区“爱博美娜”产品传销的最高级别。2007年7月24日,辽阳市工商部门果断出击,成功端掉了这一传销窝点,数十名外来传销人员被疏散遣送,正在为传销新学员们授课的廖某和尹某被当场抓获。随后两人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并依法逮捕。

  据两人讲,他们所从事的传销活动采取“五级三阶”的模式。所谓“五级”就是传销者“入门”后,根据其传销“业绩”被分为A、B、C、D、E五个等级。只要卖出一套产品就算入了“门”,并成为E级了。卖出2套产品,可以晋升为D级;卖出10套产品,可以晋升为C级;卖出65套产品,可以晋升为B级;而卖出393套产品,就可以爬上“传销金字塔“的顶端,成为A级了。其中E、D两级升到C级为第一阶;C级升为B级为第二阶;从B级升至A级的跨越被称为第三阶。

  廖某和尹某还表示,每一名“下线”人员在购买产品时,必须要用身份证,并且一个人只可以买一套。也就是说,传销者每卖出一套产品,就意味着又将一名“新人”拽入了传销部落。并且可以通过扣押身份证,来对其进行控制。“新人”购买一套产品后,把钱交给了“上线”,“上线”从中抽取自己的提成款,然后再把钱交给自己的“上线”,以此类推,层层盘剥。根据工商部门在传销授课现场找到的销售业绩单显示,廖某及尹某被抓获时,已经各自拥有65人以上的“下线”,正在由B级向A级跨越。同时,据廖某讲,这种名叫“爱博美娜”的化妆品很可能空有其名,因为做传销两年多了,连他自己也没见过这种产品,只是在赚“人头费”。

  升至B级后,廖某和尹某便成为了传销队伍中的“榜样”,不用再和“一阶”、“二阶”的传销者们挤在集体宿舍,他们可以单独出去租房居住。有时纳入“新人”时,两人的“上线”会从外地赶来,带领“新人”到他俩的住处参观。除此之外,廖某和尹某还长期为传销学员们授课,讲述自己的“传销心得”,凭空勾画所谓的“美好前景”。其间,廖某的父亲还曾赶到辽阳,苦苦归劝儿子离开传销组织,并把儿子带回到湖北老家。但没过不久,廖某又从湖北跑了回来,廖某表示:“已经陷的太深,如果中途离开就会前功尽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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