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不法分子以做生意为名诱骗群众从事传销活动
http://News.zxw114.com/ 2007-12-25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警讯网
(三)利用网络进行传销犯罪活动。近期,互联网上出现大量投资基金、公司网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募社会公众进行投资。此类犯罪是近年来的新型犯罪。从事此类网络传销的公司,往往声称自己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同时,宣称其经营项目为能源开发、黄金期货、外汇交易等高收益高风险项目,且公司拥有专业投资团队可有效降低风险。此类活动一般投资金额小,往往以100美元为一个投资单位甚至更少,最高也不过5000美元左右;这些公司自称:回报高,回报率一般在每日1%-3%不等,年回报率可达到200%-500%,有的甚至宣称高达1000%,如发展下线与出售股票收益则可能更高;周期短,按天返利的机制,可以使投资者在几十天内便可收回投资。此类网络传销公司投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私募基金等名义募集资金,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公司经营并收取红利;二是以购买产品和发展会员为名义,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利;三是投资者购买其推销的未上市公司股票,待境外上市后出售获利。待到社会公众向公司指定账户投入资金达到一定数额后,该网站便无法登录了。由于这类新型犯罪诱惑性极强,特别容易蒙骗一些不知真相的群众。
鉴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不可贪利、盲从,更不可轻信一夜暴富的神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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