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变相非法传销 贪婪无知越陷越深
《“周周乐”亿元变相非法传销终审判决》追踪
独家采访
记者对话非法传销案犯:贪婪无知越陷越深
警方:传销违法群众投资须作理性分析
本报讯(记者蒋力耘)14日,本报6版报道了《“周周乐”亿元变相非法传销终审判决》。近日,记者前往看守所,采访了朱庆文等人。
采访中,朱庆文等人均后悔不已,希望通过自己的教训,警示消费者和即将创业的人员,慎重选择自己的职业,好好珍惜现有的生活,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再进行投资。
据了解,案发后,丰泽区政府、丰泽公安分局及其经侦大队高度重视,向上级汇报情况,组织民警成立专案组,及时破获了这起涉案金额一亿多元的传销案。
主犯详述传销经历
主犯朱庆文案发前,担任大顺公司的董事长。他是从收购一家即将倒闭的保健公司开始的。在2002年,公司通过在药店、商场等处促销产品。2003年以后,大顺公司推出了新的销售方式,通过新的自动售货机,推出“周周乐IC卡”进行促销。通过刷卡消费,可对后续新产品进行消费,并获得一定的高额回报,以此来激励业务员不断推广销售。同时,结合销售情况,进行有奖销售。
“我把总营业额的50%用于分期支付给业务员的回报,当时推出时,根本没想到会发展得这么快,客户多起来后,我又采取IC卡换购,例如3000元的卡就换成4500元,只需要支付1500元,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来消费新产品,获取更大的利润。总公司每周有限制总数,下面的分公司一般一周上报一次销售业绩,当时,由于公司成立不久没市场,当泉州一下卖了3000套卡,只能进行支付时,无形中就乱了市场的经营。案发前,我还和通信公司商量,采取购买手机卡,就可赠送保健品,而成本就从话费扣除的措施来进行推销。”朱庆文表示,“就算打三折,我还是有盈利。”
法律意识淡薄及贪念是主因
披着“理财”、“投资”外衣,号称“代理”、“直销”、“动力营销”的传销为何屡屡得逞?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罪犯的贪念及法律意识淡薄是主因。
洪少彬是泉州分公司的负责人,2000年进入公司,最早的身份是担任一名讲师,通过介绍推广模式来培训业务员。而2004年担任总经理后,开始不断吸引更多的人员来进行销售,每周只要有业务员卖出IC卡,就会给每人提供30元以上的劳务费。业务辉煌时期,甚至要通过关系才能购买到。在2005年4月,总公司停止销售后,业务员开始屯卡,这是导致变相传销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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