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互联网时代的噩梦

http://News.zxw114.com/ 2007-05-29 作者: 来源:《青岛日报》

    21世纪是信息时代。而信息的快捷传递离不开信息高速公路——国际互联网。自从1969美国诞生了计算机联网系统以来,互联网迅猛发展,现已成为现代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人们越来越习惯在网上聊天、买卖、娱乐……然而,互联网在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或将网络作为攻击的目标或将网络作为犯罪的工具,网络犯罪呈现出上升态势。

    网络时代里每个网民

都有可能遭遇的噩梦首先是计算机病毒的传播和蔓延,病毒给个人和企业用户带来的损失已经不可估量。据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统计表明,来自个人用户及中小企业的病毒求助呈增长趋势,始终占总报警量的30%左右,计算机病毒感染率居高不下。从病毒造成破坏的情况来看,系统无法使用、网络无法使用、浏览器配置被修改、数据部分丢失是病毒的主要破坏方式,其中针对网络的破坏呈现上升趋势;从病毒类型来看,主要以各类蠕虫和木马病毒为主;从病毒传播途径来看,通过网络下载、浏览以及即时通讯工具进行传播和破坏的数量明显上升,利用局域网传播呈现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

    除了黑客的攻击、病毒的蔓延,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行为也在逐渐增多。网络色情泛滥成灾,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网络商务备受欺诈的困扰,有的信用卡被盗刷,有的购买的商品石沉大海,有的发出商品却收不回货款;软件、影视、唱片的著作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商家损失之大无可估计;在网络上肆意污辱、诽谤他人成为常态,网络经常沦为进行人身攻击的工具。甚至有犯罪专家称,再过若干年,经济犯罪将都是网络犯罪,因为几乎一切工商行为都离不开网络。而一些网上社区也成为犯罪的温床。

    网络犯罪丛生,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记者从我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了解到,2006年,我市共受理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案件8270余起,总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962人,缉捕网上逃犯151名。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网络犯罪形成以下特点:一是网络犯罪形式日益多样化。网络犯罪的最初表现形式,以黑客行为居多,主要表现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近年来,网络犯罪逐渐向其他犯罪对象及领域蔓延,如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的犯罪增多,并逐渐表现为网络犯罪的主要形式。二是犯罪行为日趋明显化。随着网络使用日趋大众化,网络技术犯罪在网络犯罪中呈现出相对下降的趋势,针对社会普通公众的网络滥用犯罪呈上升趋势。因此,犯罪手段也较以往更容易识别,行为表露,容易发觉。三是犯罪结果多元化。目前我国既存在严重危害网络安全的犯罪,也存在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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