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美丽“传说”的面纱

http://News.zxw114.com/ 2007-06-28 作者:许伟涛 来源: 焦作日报

    本报讯 传销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如何让群众清醒、客观地认识传销的特点和手段,从而远离传销?6月22日,记者专门采访了市工商局负责打击传销的公平交易科科长王爱民。

    经过近几年对传销活动的不懈打击,过去曾出现的公开性、规模性的传销活动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目前传销活动的主要特点有:一是传销活动的性质呈现无商品化特点。由原来的以传销商品为目的的

组织变为以双赢制、会员卡、储蓄卡、业务培训等形式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的“拉人头”不见商品的异地传销活动。二是一些组织形式呈现黑社会性质。一些传销活动的组织者使用黑社会手段将参与者集中到一地居住,实行“家长制”管理,24小时监控,隔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一些想退出的受骗者有专人看管,非法拘禁,有的施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三是违法手段更加隐蔽。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等幌子从事传销活动。组织者往往以合作经营、招工、在焦作出车祸等名目,将亲人、朋友骗到焦作将其控制,迫其交费并发展下线。传销与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交织在一起。四是对抗执法的手段不断翻新。传销组织化整为零,对传销人员进行行为限制和精神控制,新加入人员上的第一课就是如何应对工商、公安机关的检查,传销人员围困阻挠执法、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五是诱骗群众异地从事传销呈上升趋势。从掌握的情况看,在我市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大部分来自安徽、山东、四川、重庆、浙江、广东等省(市),流动人口占到95%以上。

    在欺骗手段上,王爱民说传销组织多以介绍生意、介绍工作、招聘等名义,谎称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利用亲友、同学等各种关系,通过打电话、写信或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等手段,将人员骗往异地,采取利诱、威逼、暴力等手段,对参与人员进行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还有一些传销组织利用公司的名义,以消费返利、高额回报等方式骗取钱财。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使用境外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站,发展代理商和会员,并且直接利用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手段进行奖金发放,违法活动更加隐蔽、违法活动成本更低、人员发展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说起我市传销活动的现状,王爱民告诉记者,市工商局于6月19日组织五个城区执法人员对目前我市传销情况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据初步统计,全市传销窝点365个,其中山阳区140个,解放区225个,传销人员约1万余人,主要分布在解放区东西王褚、东西于村,山阳区周庄、岗庄、定和、塔北路、群英新村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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