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犯罪最高可处死刑

http://News.zxw114.com/ 2007-07-10 作者:赵杰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进行非法集资

  ●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

法集资

  ●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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