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会通报破获永乾公司特大传销犯罪案件情况
http://News.zxw114.com/ 2007-09-22 作者:广西公安… 来源:公安部网站
2、“双响炮”经营模式:2007年3月,永乾公司出资成立双响炮农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双响炮公司),并在犯罪嫌疑人李国生的提议下,开展双响炮“慈善扶贫”活动,其构想的具体操作方式为:双响炮农业发展公司垫资250元为贫困农户购买一头猪仔,然后再负责供应500元的双响炮牌饲料给贫困农户用于饲养,猪养大出栏后,农民可以自行将猪卖掉,同时只需归还双响炮农业公司本金750元,其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来打响双响炮饲料
的名声。但由于双响炮公司资金不足,在具体实施上述模式时,李国生提出召集社会群众作为认养人,每交纳750元的认养费给永乾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商行,即可认养一头猪,投资4个月后,双响炮公司返还1000元本利给认养人。同时,为了鼓励各地商行积极参与,永乾公司从认养费中提成10%给永乾商行作为奖励,其中,商行收到认养人的认养费后,即可自行提取6%,其余的4%在双响炮公司支付1000元本利给认养人时一并支付给商行。另外,永乾公司还从认养费中提成3%奖励认养人的主管,即介绍认养人参加“双响炮”模式活动的介绍人。“双响炮”经营模式在湖北、广东居多,其提成、奖励方式与“消费来福”大致相同。调查中发现,在“双响炮”经营模式中,所收取的认养费并未用于为认养人购买猪仔,养猪的事实并不存在。在整个活动中,双响炮公司都是通过不断收取后期认养人的认养费用于兑现前期认养人的返利及各种奖励提成的支出。
(三)永乾公司“经营模式”性质认定。
经过两个月的侦查所掌握的证据证明,永乾公司通过构建“金字塔”模式发展会员、以高额返利大量吸收社会资金,进行非法资本运作的经营行为已严重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永乾公司的经营行为是地地道道的传销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主要依据为:
(一)永乾公司的经营行为触犯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传销行为。永乾公司的经营模式要求要成为加盟商,必须首先通过交纳15800元给公司成为永乾字号的商行并获得发展会员资格,商行通过发展会员并从会员的消费额中自行提取10%的消费汇总报单服务费。会员通过介绍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并从加入人员的消费业绩获取3%所谓广告宣传费。商行及会员每介绍一个新的商行,还可以一次性获得3000元的奖励。成为会员就必须以消费195元为资格,这实质上是变相收取入门费,作为成立商行和会员的资格。这些行为特征均符合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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