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底开始,轰动一时的“亿霖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开始陆续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昔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豪言壮语,如今被认为是一场骗局。
因“亿霖木业案”涉案金额高,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多,再加上著名演员葛优对该事件的参与,这起案件被公安部门列为“迄今为止北京市最大传销案”,甚至有人称之为“中国传销第一大案”。
然而,尽管“亿霖木业案”在很多事实细节上体现了
犯罪嫌疑人到底该以何种罪名起诉?起诉罪名能否成立?对于该案件定性方面的疑问,我们特别采访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李肖霖律师和河南众孚律师事务所的王建胜律师,请他们对本案的定性问题作出法律分析。
观点摘要:
李肖霖律师:该案件目前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虽然还不确定最后起诉的罪名,但之前广泛猜测的主要有以下两种: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通过这两个罪名的初步考量,我认为指控并不成立。
王建胜律师:通过分析亿霖案的涉案情结来看,对于亿霖案件主犯按非法传销罪和诈骗罪追究都有可能。
李肖霖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亿霖案件涉嫌的罪名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报道当中曾经有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多条罪名。该案件目前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这些罪名是否能够成立并且被认定,是每一个代理律师和关心该案件处理结果的人常常思考的问题。这里我想对非法经营和合同诈骗这两个罪名作一个初步的考量,看是否能够成功地指控。
一、关于传销定性和非法经营罪:林地销售的特点与传销有明显的区别。公安部公布了识别传销的四种方式:1、组织方式上,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但本案当中销售人员是有高额的销售提成,但没有上下网络分级提成的形式;2、计酬方式上,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 金钱链”。本案当中,销售人员的提成方式是以实际销售的林地数量按比例提成;3、销售方式上,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本案当中没有网络形式销售,而是店铺销售;4、经营目的上,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本案当中,在销售层面上的经营的目的就是土地的销售,而不是人员的发展。
而从亿霖公司开设销售部销售林地的行为上看,难以符合这四种特点,因为所有的购买人都是最终用户,不是传销网络的某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