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火龙果保健品非法传销案终审:四案犯获刑
http://News.zxw114.com/ 2008-02-28 作者: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备受各界关注的“火龙果保健品”非法传销案,日前经安徽省马鞍山市两级法院审理终于尘埃落定,张鸣等四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25至2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在被告人张鸣的邀集下,被告人张鸣、陈金梅、王国芳、王保秀四人各出资2万元,在马鞍山市注册成立了安徽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经营范围为农业科技咨询、服务、农产品销售。张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张鸣等四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并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鸣等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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