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推销像搞传销
据张先生介绍,每做一单业务最低是5000股,每股在4块钱左右。由于做成一单业务业务员有2000元钱左右的丰厚提成,张先生的对象留了下来。出于对公司强烈的信任感,张先生说他的对象不仅自己购买了2万股“湖北龙丹”和“四川九峰”的“原始股”,还动员身边的亲戚朋友也购买了公司宣传的这些“原始股”。结果到了2006年年底的时候,“他们承诺的公司上市没有实现,买的原始股也不让退股,几万块钱就换
股权转让有严格程序
今天下午,记者就“原始股”相关问题采访了原始股维权团法律顾问王维湘律师,王律师说,股权转让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原始股”原来持有人即中介公司宣称的“大股东”确实委托过,并且严格的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股权转让,则这种交易是合法的。如果“原始股”的原来持有人并不知情,则在此条件下要分成两种情况:一、如果原来持有人追认,并且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办理股权转让,则交易合法。二、如果原来持有人没有追认,那么该中介无处分权,无权代理。那么与购买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此外,在这个事件当中,购买者多次提到是在对方承诺上市日期的条件下购买的,结果承诺并没有兑现。当事人是在一定条件下与对方签订转让合同,并且这一条件在合同书中有体现,如果在承诺的上市日期之后还没有履行承诺,则是一种诈骗行为。
“原始股”维权见面会周日举行
本报3月21日讯(记者 杨冰娄花 实习生 李闽)由本报组织的“原始股”维权团免费律师见面会将于3月23日上午9时在琴岛律师事务所举行(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22层)。相关律师提醒市民注意准备好相关原始资料。
身为“原始股”维权团法律顾问的王维湘律师以及他的同事,将为大家解答各种与原始股有关的法律疑问。另外,由于时间有限,此次见面会限时2小时。同时本次见面会仅限25名读者参加,本报将从已经报名的读者中筛选,将在3月22日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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