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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利润为诱惑 非法传销被起诉

http://www.zxw114.com 2008-04-24 林海源 宁海新闻网

     近日,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将黄某、王某提起公诉。

  2006年4月17日,黄某、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投资了数额不等的人民币,成为香港网联国际时空商业网公司的会员。嗣后,两人伙同该公司人员在我县某宾馆多次给参与传销的下线人员授课,称该公司在大陆投资房地产生意,回报率高,最低交人民币2340元/单即取得投资资格,如果购买13单共计人民币30420元,两个月就可以收回成本,过8-10个

月就可以纯赚人民币8万元,并向他人出示有返利记录的银行卡,积极发展人员参与传销违法活动。至2006年6月底,我县共有三四十人参与该公司的传销,王某通过银行将投资款汇到公司的账户,黄某则负责将下线人员的投资数额、银行账户通过电脑上报给公司。至案发,黄某、王某非法经营数额已达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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