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万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长被捕 涉案额达13亿
日前,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将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等罪名移送审查起诉。其中,何庆魁在担任万里大造林公司名誉副董事长期间共提取了六百余万元林地销售利润和形象代言费,警方正依法向其追缴。
据介绍,2007年8月22日,内蒙古公安厅根据群众举报和相关行政执法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对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正式立案侦查。侦查发现,万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总经理刘艳英等人自2003年以来,以托管合作造林高回报零风险为诱饵,通过虚假宣传和培训洗脑不断发展业务人员认购或介绍他人认购“林权”的手段,诱使全国3万多名群众投资所谓速生丰产杨树林,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资金,转让林地(林权)43万余亩,涉案金额达13亿元,已涉嫌非法经营等多种经济犯罪。
目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已立案4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0余人;内蒙古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其中陈相贵、刘艳英、陈奇、郜誉钧四人已先后被逮捕,同时扣押查封冻结大量涉案资金资产,对万里大造林公司总部的清盘工作已于2007年12月26日结束。目前,涉案林地已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接管,并得到了正常的管护。
据乌日图介绍,在万里大造林公司成立初期的2003年11月30日,何庆魁、高秀敏就与陈相贵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的合同书,合同书中约定:乙方(何庆魁、高秀敏)以无形资产入股与甲方共同开发“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参与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拥有甲方财务核算利润20%的所有权。
而且,公司的整个销售方案须征得乙方同意,并按公司生产和销售计划月报表给乙方。何庆魁、高秀敏则负责对甲方生产及经营活动进行整体宣传,并负责宣传演职人员的组织。
关于利润的支取,合同书中约定:甲方从每亩销售林地预计的利润额中拿出20%支付给何庆魁、高秀敏,待林木成材后进行财务总核算时双方再根据利润情况进行利益分配,以上预计利润每二个月结算一次。半个多月后,何庆魁、高秀敏又与陈相贵续签了一个补充“合同”,将上述利润支取约定修订为:甲方从每亩销售林地预计的利润额中拿出20%支付给乙方(现销售林地每亩预计利润为300元,如变动地块使预计利润调整,双方再行商议)。待林木成材后进行财务总核算时双方再根据利润情况进行利益分配,分配比例甲方占利润总额80%,乙方为利润额20%,以上预计利润分配每二月一次。同时,新增一个条款“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以甲方造林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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