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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辽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7年9月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的通告。一共有48家保健品企业因违法广告被通告,造成违法广告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标示的广告批准文号已过期 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擅自篡改审批内容。
其中上海绿谷(集团)有限公司在9月12号在辽沈晚报发布的绿谷灵芝宝粉剂广告,北京同仁堂兴安盟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在辽沈晚报上发布的同仁益健茶广告,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多次在华商晨报上发布的同仁堂牌青浊茶等广告皆因
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而违法被通告。
通告还显示,北京倍和德营养制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康奇有限公司等二十多家知名保健品厂家也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发布违法广告被通告。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曾发出通知称,年底前将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根据通知,此次除重点整治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等行为外,还将对媒体宣传医疗、健康科普知识的内容依法甄别。
附录:2007年9月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